新農合患者住院須知
發布時間:2021-11-15 15:23
本文來源: 宣傳科
分享到:
1.普通疾病住院須提供合作醫療證、身份證、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(合作醫療證、戶口本需復印戶主和患者本人頁,身份證需復印正反兩面)一式兩份,一份預留“農合病人登記處”, 一份交主治醫生入病歷存檔;
2.新生兒出生當年隨父母報銷的除需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的合作醫療證、身份證、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外,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(鎮寧縣、普定縣還需誠信計生證明);
3.生育報銷還需提供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(普定縣生育回當地報銷);
4.普定縣、平壩縣患者需提供轉診轉院單,急危重癥患者不能進行正常轉診的,可先住院治療,住院3天內到當地合醫辦辦理轉診手續,否則按未轉診比例報銷;
5.在我院住院治療的農合外傷病人按規定需回當地合醫辦報銷。
掃一掃 手機端瀏覽